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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『惜糧愛農』
         -自行車活動

    為喚起國人的環保意識及響應世界糧食日,號召大眾參與2017年10月14日(六)『惜糧愛農』-自行車活動,共同響應並宣揚環境保護的理念。

  • 最新訊息:因場地因素,將原第3站「丹鳳國小」改為「新莊特力屋」

    活動簡章

         
    壹、活動主旨: 為喚起國人的環保意識及響應世界糧食日,號召大眾參與『惜糧愛農』自行車活動,共同響應並宣揚環境保護的理念。

    貳、主辦單位: 財團法人佛教澈贊法王基金會、財團法人佛教仁欽多吉仁波切基金會

    參、協辦單位: 苗栗縣政府、國立國父紀念館、寶吉祥有限公司、國立警察大學、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

    肆、承辦單位: 強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、大漢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
    伍、活動日期: 2017年10月14日(星期六) 08:00 - 14:00

    陸、地  點: 共12分站依各分站點出發,最後集結至苗栗縣政府廣場,進行大會師活動1-3站08:30出發,4-6站09:00出發,7-12站10:00出發

    柒、報名費用: 每人5000元整,含保險、紀念衫、安全帽、素食餐盒、300元農產品兌換券、現場表演、遊覽車接送

    捌、參加對象: 16歲以上65歲以下,響應環保的大眾。

    玖、分站組別: 12站,第一站/第十二站各為500人,其餘每站200人總計3,000人參與。

    拾、公 里 數: 每站約10km , 總計約120km。

    拾壹、騎乘路線: 以台1線為基礎,進行路線規劃騎乘。

    拾貳、活動性質: 本活動為非競賽方式的自我挑戰性質,參加者必須遵守所有交通規則與號誌、及大會工作人員之交通疏導。

    拾参、報名辦法:
      1. 報名日期: 106年7月15日至106年7月28日截止,如遇名額已滿,亦不再接受報名。因各站皆有人數限制,依收到報名表順序,進行分配
    2. 報名方式: 採紙本+線上報名,物資一律採取依寶吉祥組別發送。登錄報名者資料網址:
    3. 未填寫衣服尺寸者,本會一律以L尺寸發給,如遇尺寸短缺大會有權以其他尺寸代替。
    4. 繳費方式: 完成線上登錄報名者資料後,依通知辦理。
    5.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,請洽寶吉祥,聯絡電話:02-87806122#201,聯絡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14:00-17:00。

    拾肆、注意事項: (請詳閱本注意事項)
      1. 若有任何身心健康的不適之症,務必事先徵詢專業醫生的診斷許可才能參加,且大會工作人員或醫師有權視車友體能狀況,中止車友繼續資格,參與者不得有異議。
    2. 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。
    3. 所有參加車友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與號誌及工作人員的引導騎乘。
    4. 本活動非競賽,務必量力而為,該停就停,切勿超限騎乘。途中遇身體不適,應自行停止,並請求協助,且若在大會規定時間內(90分鐘)未騎乘完畢,則需搭乘接駁車前往終點。
    5. 為了這次大家參與了如此有意義惜糧愛農的活動,因此寶吉祥總裁送給所有參加者一頂安全帽,參加者無須自行準備。自行車水壺架適用自行車水壺,禁用寶特瓶。
    6. 為響應環保,請自備水壺,大會僅供應補充用的大桶裝箱水。
    7. 參加者需著大會活動T桖,攜帶物品以輕便為主,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。
    8. 大會有權將此項活動之錄影,相片於世界各地播放、展出,並登錄於主辦單位網站與刊物上,參加者必須同意肖像用於相關宣傳與播放活動上。
    9. 活動前如遇颱風不可抗力之天災,大會以參加者安全為考量,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活動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,參加者不得有議,若因故取消活動,擇日再舉行活動。
    10. 自行車由大會提供,參加者不得挑選。
    11. 因關乎保險安全等事項,所以未報名者無法參加此次活動。
    12. 本規程如有未盡之事宜,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。

    拾伍、旅行平安保險應注意事項:
      1. 各位親愛的惜糧愛農單車活動騎士們: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元素,請各位
    視自己騎車當日狀況量力而為,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活動前2
    個鐘頭吃早餐。大會對於現場只做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,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事
    故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,而旅平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。大會為本次
    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三佰萬元之旅行平安保險。
    (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)。

    拾陸、旅行平安保險承保範圍:
      1. 被保險人於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期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,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,給付保險金。
    2.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:被保險人於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支出醫療費用時,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,給付保險金。
    3. 特別不保事項:
    (1)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。
    (2)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,例如休克、心臟症、糖尿病、熱
        衰竭、中暑、高山症、癲癇、脫水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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